問答題
2002年元月的一天,某市一名7歲的女孩在母親帶領下來到某劇院觀看文藝節(jié)目演出,但劇院以其身高不夠1.2米為由,拒絕她入場。后該女孩以劇院“1.2米以下兒童謝絕入場”的規(guī)定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關于“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yōu)惠開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經某區(qū)法院和某市中級法院兩審,最后市中院判決某劇院勝訴。
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