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決定征收含有某村集體土地在內的地塊作為旅游區(qū)用地,并劃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線范圍。2007年,市國土局將其中一地塊與甲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獲得市政府發(fā)放的第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將此地塊轉讓給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發(fā)放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乙公司申請在此地塊上動工建設。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張貼公告,要求在該土地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限期自行清理農作物和附著物設施,否則強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給乙公司頒發(fā)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認為此證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屬該村集體所有,向省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土地使用權證。省政府維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訴。法院通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了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某村為收集證據材料,向市國土局申請公開1997年征收時劃定的四至界線范圍等相關資料,市國土局以涉及商業(yè)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如某村對市國土局拒絕公開相關資料的決定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應采用何種方式審理?如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國土局應當公開相關資料,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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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決定征收含有某村集體土地在內的地塊作為旅游區(qū)用地,并劃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線范圍。2007年,市國土局將其中一地塊與甲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獲得市政府發(fā)放的第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將此地塊轉讓給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發(fā)放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乙公司申請在此地塊上動工建設。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張貼公告,要求在該土地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限期自行清理農作物和附著物設施,否則強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給乙公司頒發(fā)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認為此證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屬該村集體所有,向省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土地使用權證。省政府維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訴。法院通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了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某村為收集證據材料,向市國土局申請公開1997年征收時劃定的四至界線范圍等相關資料,市國土局以涉及商業(yè)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市政府強制拆除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應當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執(zhí)行原則是什么?
2.問答題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決定征收含有某村集體土地在內的地塊作為旅游區(qū)用地,并劃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線范圍。2007年,市國土局將其中一地塊與甲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獲得市政府發(fā)放的第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將此地塊轉讓給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發(fā)放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乙公司申請在此地塊上動工建設。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張貼公告,要求在該土地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限期自行清理農作物和附著物設施,否則強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給乙公司頒發(fā)第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認為此證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屬該村集體所有,向省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土地使用權證。省政府維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訴。法院通知甲公司與乙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了征地范圍內的附著物設施。某村為收集證據材料,向市國土局申請公開1997年征收時劃定的四至界線范圍等相關資料,市國土局以涉及商業(yè)秘密為由拒絕提供。

如法院經審理發(fā)現(xiàn)市政府發(fā)放第1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