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省A縣大力公司與乙省B縣鐵成公司,在丙省C縣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鐵成公司出售3,000噸煤炭,交貨地點為C縣。雙方約定,因合同所生糾紛,由A縣法院或C縣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中,為便于裝船運輸,鐵成公司電話告知大力公司交貨地點改為丁省D縣,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經(jīng)海運向鐵成公司發(fā)運2,000噸煤炭,存放于鐵成公司在D縣碼頭的貨場。大力公司依約要求鐵成公司支付已發(fā)煤款遭拒,遂決定暫停發(fā)運剩余1,000噸煤炭。
在與鐵成公司協(xié)商無果情況下,大力公司向D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請求解除合同。審理中,鐵成公司辯稱并未收到2,000噸煤炭,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鐵成公司員工季某(季某是鐵成公司業(yè)務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但該確認書是季某以長遠公司業(yè)務代表名義出具的。經(jīng)查,長遠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認長遠公司為其杜撰。據(jù)此,一審法院追加季某為被告。經(jīng)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鐵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季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鐵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責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的內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訴。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送達后第10天,大力公司負責該業(yè)務的黎某在其手機中偶然發(fā)現(xiàn),自己存有與季某關于2,000噸煤炭驗收、付款及剩余煤炭發(fā)運等事宜的談話錄音,明確記錄了季某代表鐵成公司負責此項煤炭買賣的有關情況,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請求。

法院對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審請求如何處理?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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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省A縣大力公司與乙省B縣鐵成公司,在丙省C縣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鐵成公司出售3,000噸煤炭,交貨地點為C縣。雙方約定,因合同所生糾紛,由A縣法院或C縣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中,為便于裝船運輸,鐵成公司電話告知大力公司交貨地點改為丁省D縣,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經(jīng)海運向鐵成公司發(fā)運2,000噸煤炭,存放于鐵成公司在D縣碼頭的貨場。大力公司依約要求鐵成公司支付已發(fā)煤款遭拒,遂決定暫停發(fā)運剩余1,000噸煤炭。
在與鐵成公司協(xié)商無果情況下,大力公司向D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請求解除合同。審理中,鐵成公司辯稱并未收到2,000噸煤炭,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鐵成公司員工季某(季某是鐵成公司業(yè)務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但該確認書是季某以長遠公司業(yè)務代表名義出具的。經(jīng)查,長遠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認長遠公司為其杜撰。據(jù)此,一審法院追加季某為被告。經(jīng)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鐵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季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鐵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責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的內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訴。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送達后第10天,大力公司負責該業(yè)務的黎某在其手機中偶然發(fā)現(xiàn),自己存有與季某關于2,000噸煤炭驗收、付款及剩余煤炭發(fā)運等事宜的談話錄音,明確記錄了季某代表鐵成公司負責此項煤炭買賣的有關情況,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請求。

大力公司可以向哪個(些)法院申請再審?
2.問答題

甲省A縣大力公司與乙省B縣鐵成公司,在丙省C縣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鐵成公司出售3,000噸煤炭,交貨地點為C縣。雙方約定,因合同所生糾紛,由A縣法院或C縣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中,為便于裝船運輸,鐵成公司電話告知大力公司交貨地點改為丁省D縣,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經(jīng)海運向鐵成公司發(fā)運2,000噸煤炭,存放于鐵成公司在D縣碼頭的貨場。大力公司依約要求鐵成公司支付已發(fā)煤款遭拒,遂決定暫停發(fā)運剩余1,000噸煤炭。
在與鐵成公司協(xié)商無果情況下,大力公司向D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請求解除合同。審理中,鐵成公司辯稱并未收到2,000噸煤炭,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鐵成公司員工季某(季某是鐵成公司業(yè)務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但該確認書是季某以長遠公司業(yè)務代表名義出具的。經(jīng)查,長遠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認長遠公司為其杜撰。據(jù)此,一審法院追加季某為被告。經(jīng)審理,一審法院判決鐵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季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鐵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責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的內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訴。經(jīng)審理,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送達后第10天,大力公司負責該業(yè)務的黎某在其手機中偶然發(fā)現(xiàn),自己存有與季某關于2,000噸煤炭驗收、付款及剩余煤炭發(fā)運等事宜的談話錄音,明確記錄了季某代表鐵成公司負責此項煤炭買賣的有關情況,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請求。

二審法院的判決有何錯誤?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