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抵押或質押效力存在瑕疵,未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或抵押物或質押物不足值,造成銀行按保函規(guī)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無法得到補償。
B.第三方出具反擔保函時,如果擔保人向受益人付款后不能從申請人處得到全部補償,反擔保人不具有代償能力,將使擔保銀行在對外賠付后無法得到追償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C.因為反擔保合同關于反擔保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限的外延與擔保合同的不一致或者擔保合同關于擔保范圍、期限的不明確導致反擔保的擔保范圍、期限不明確的風險。
D.銀行承擔第一性償付責任的"見索即付"保函或無條件保函遇到的受益人不合理索賠甚至欺詐索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