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暫停其檢驗資格3—6個月。
屬于重大工作過錯,其未經(jīng)必要的檢驗改變了船舶種類或航區(qū)。
對工作過錯追究應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究、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以及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