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余藝與齊華于1960年結(jié)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長子余海、次子余濤、女兒余萍。1990年后,三個子女陸續(xù)成家獨立生活,余藝因掌握縫紉技術(shù),退休后被一家服裝廠聘為技術(shù)員,收入頗豐。1996年,齊華去世,余藝無心工作,遂以8萬元變賣了自住的房屋,跟隨長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藝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一份遺囑,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萬元(賣房款8萬元,先前夫妻存款16萬元)中的18萬元由長子余海繼承,6萬元由次子余濤繼承。2006年,余藝因突發(fā)腦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長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濤見狀便將父親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濤夫婦悉心照料,余藝覺得先前所立的遺囑不妥,便重新書寫一份遺囑,表示死后存款24萬元由次子繼承16萬元,長子和女兒各繼承4萬元。2007年6月,長子余海因車禍死亡。2008年8月,余藝病故。針對24萬元存款,余藝的次子余濤、女兒余萍、長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繼承要求。
24萬元存款中,余濤應(yīng)分得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