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zhì)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公
告期限為6個月
B.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公告部門應當及時對公告記錄予以變更或撤銷,并
在公告平臺上予以聲明
C.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相關(guān)內(nèi)容不符的,可以向公告部
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公告部門在做出答復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
D.行政處理決定再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應當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