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從原始證據衍生出來的證據,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第二手材料”。
是指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第一手材料”。
是指作為仲裁中的證據必須是經合法手段取得、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并依法進入仲裁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