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00000元,提供房屋裝修服務取得收入60000元,提供餐飲服務取得收入90000,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為30000元,購進農產品一批取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注明金額10000元,其中80%用于餐飲服務,20%用于職工食堂,以上收入均為不含稅收入,計算該一般納稅人本月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繳納增稅稅額。

答案: 應納增值稅=100000×0.17+60000×0.11+90000×0.06-30000×0.17-1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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