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價款; 2.受領標的物; 3.及時檢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 4.暫時保管及應急處置拒絕受領的標的物。
1.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 2.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3.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4.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
最新試題
()是合同訂立前交付。
債權轉讓的效力可以從()加以說明。
出租人的權利包括()。
合同效力具有()之分。
承諾生效地點不是合同成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