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對于因外國當局通緝或受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許其入境和居留,并給予保護。
指一國把該國境內而被他國追捕、通緝或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
指一國給予另一國國民的待遇,不低于現(xiàn)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