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冊會計師確定甲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200萬元,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為10萬元。A注冊會計師實施了銀行及應收賬款函證程序,相關審計工作底稿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金額單位:萬元
針對上述審計說明第(1)和第(2)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在乙銀行開立了一個用以繳納稅款的專門賬戶,除此以外,與乙銀行沒有其他業(yè)務關系,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賬戶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且余額不重大,未對該賬戶實施函證程序。
(5)審計項目組收到的一份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標注“本行不保證回函的準確性,接收人不能依賴回函中的信息”,審計項目組致電該銀行,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標準條款。審計項目組據(jù)此認為該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記錄了與銀行的電話溝通內容。
針對上述第(1)和第(5)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第(1)項恰當。
第(5)項不恰當。該限制條款影響了回函的可靠性/審計項目組需要實施額外或替代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