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所作的解釋。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