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類作為物種之一和地球生物圈內的其他物種是平等的,人類應當尊重其他生物生存的權利,尋求跨越人域的人與自然的和諧和公平。
指國際法主體(主要是國家)在調整國際社會因開發(fā)、利用、保護和改善環(huán)境的國際交往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