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訴訟進行中,將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更換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
是指能夠親自從事民事訴訟活動,具有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的能力。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