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公司持有一張由乙公司出票、經丙公司背書轉讓獲得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該匯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遭到拒絕,承兌銀行拒付的理由是:該匯票上銀行的簽章是偽造的,該銀行并未承兌過這張匯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進行追索,丙公司聲稱該匯票是乙公司某業(yè)務員給付的,并經乙公司背書轉讓取得,偽造簽章的責任應由乙公司承擔,與其無關。乙公司則答復說,該匯票出票及背書轉讓都是其一業(yè)務員偽造簽章所為,應由司法機關追究該業(yè)務員的責任,與乙公司無關。經公安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亂,才給其業(yè)務員以可乘之機偽造簽章。什么是票據的偽造?
答案:
票據的偽造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行為。行為人變造他人留存在票據上的簽章屬于偽造票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