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控制性支出可解釋為不受法律和契約的約束,可由政府部門根據每個預算年度的需要分別決定或加以增減的支出。
指的是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使社會秩序更為良好,經濟更加發(fā)展的支出。這類支出主要包括經濟、文教、衛(wèi)生和社會福利等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