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共用題干題】

迅達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有關資料如下:
(1)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400萬元,本年利潤總額為1200萬元,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按稅法規(guī)定本年度準予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為40萬元,實際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60萬元;國庫券利息收入為40萬元;公司債券利息收入50萬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納稅調(diào)整因素。
(2)2015年2月6日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2014年利潤分配方案:按2014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宣告分配現(xiàn)金股利80萬元。
(3)2015年3月6日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2014年利潤分配方案:按2014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宣告分配現(xiàn)金股利100萬元。

本期所得稅費用為()萬元。

A.276
B.282
C.295
D.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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