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意義必須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現(xiàn)出來,把具有共同特點的語法形式概括起來形成的一些類別,叫語法手段。
表現(xiàn)語法作用(意義)的形式,是語法意義的外部標志。
具體語法單位及語法結構所反映出的關系意義或結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