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權利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權利。
簡稱法律事實,是符合民事規(guī)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
是違反約定或者法定義務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狹義的民事責任,即是民事義務,廣義的民事責任還包括使用強制執(zhí)行的公力救濟。
當事人為實現他方的權利而受行為限制的界限。
是民法賦予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所得實施行為的界限。
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客體所形成的具體聯(lián)系,即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最新試題
民事義務
補充責任
主權利、從權利
平等原則
請求權
形成權
連帶責任
相對權
財產關系
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