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導火索前,切頭長度不大于5毫米,一根導火索只準切一次,嚴禁邊裝邊點或邊切邊點。
起爆材料和炸藥在運輸時應分裝分運,嚴禁混運。
禁止使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掛車、拖拉機、獨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和電瓶車運輸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