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基于保險合同產(chǎn)生的權利或抗辯權,均可拋棄,但下列情形出外:為維護公共利益;權利為法律所賦予;事實上不能拋棄等。
一是當事人必須有棄權的意思表示; 二是當事人須于意思表示之時知道權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