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同中應訂立而未訂立的事項也即合同的客觀規(guī)范內容不能包括某種應處理的事項.
最新試題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數(shù)量是必備條款嗎?為什么?
狹義的合同解釋
有形財產
誠實信用原則
質量.
口頭形式
合同的履行期限
符合合同目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