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識,1980年建立戀愛關系,1982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
情很好,生育子女三個:長子現(xiàn)為初中學生;長女念小學,自幼與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
僅1歲零9個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儉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與
他人合伙辦起了汽車修理廠,經營汽車修理業(yè)務,徐某基本上承擔全部家務,有時抽空到
廠里干活掙錢,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兩人修建二層樓18房一棟,價值約3萬元,
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關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單獨辦起了汽修廠,并貸款
投資擴大再生產。1995年利用現(xiàn)有資金和貸款另建三層樓房一棟,價值約8萬元。1995
年12月,丁某與某個體女業(yè)主有不正常來往,徐某對此不滿,與丁某發(fā)生口角,夫妻關
系出現(xiàn)裂痕。之后,丁某又結識了寡婦,繼而勾搭成奸,丁某經常夜不歸宿,徐某獲悉很
生氣,公開責罵丁某和該寡婦,丁某不但沒有悔改之意,反生與該寡婦成婚之意,拒絕和
徐某同居,且公開宣稱寡婦是其愛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徐某同意離
婚,但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和債務清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丁某和徐某的長子因看
不慣其父所為,表示愿意隨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經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財產除
二層樓房一棟,三層樓房一棟之外,尚有廠房一棟,價值5萬元;汽車一輛,約4萬元;
現(xiàn)金3萬元,債權10萬元。此外還有彩電、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辦廠過程中陸續(xù)貸
款20萬元。丁某和兩個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約3萬元。本案中,三個孩子應由誰撫養(yǎng)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