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條款規(guī)定,人壽保險單因欠繳保費而終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復效,但條件是需要滿足保險公司的各項條件。
該條款指長期壽險合同的投保人享有的保險單現(xiàn)金價值的權利,不因保險合同效力中止而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