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發(fā)展土地的權利,是一種可以與土地所有權分離而單獨處分的財產權。
行政機關運用公權力對土地所有權的強制剝奪,是國家強制收買公民或法人的土地所有權的制度。
土地使用者將土地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與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