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是指在主體間形成了權利義務關系,變更是主體間的權利義務發(fā)生了改變,消滅是主體間的權利義務完全終止。
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是主體的意志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具體指法律關系的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