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必須以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為依據(jù),沒有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制度。
指仲裁機構在設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機關、團體,且在審理仲裁案件時,依法獨立進行審理、裁決,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