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要求達到三級乙等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普通話水平的等級分為三級六等,分別為:一級甲等、一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三級甲等、三級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