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為有錯誤,要求法院復查糾正所制作的訴訟文書。
是經濟糾紛案件中的被告人或上訴人,對起訴狀或上訴狀陳述的事實、理由和請求進行答復、辯駁所制作的應訴性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