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2008年2月4日,綜采隊1262(1)工作面割煤時,采煤機割到上巷底板浮煤下的鋼絲繩,扯倒了上隅角處的單體支柱,將現場正在測氣瓦檢員朱某砸傷,造成其左臂骨折。 事故原因:警戒不到位,采煤機端頭運行時,傷者在5米附近作業(yè);瓦斯員違章作業(yè),采煤機在端頭運行時,沒及時撤離上出口5米以外。 防范措施:采煤機進行上、下端頭割煤時,距上、下出口5米以外,必須安設警戒,警戒區(qū)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進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此事故應吸取的教訓有()

A、煤機在上下端頭割煤時,5米內嚴禁有人;
B、警戒時必須到位;
C、警戒區(qū)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作業(yè);
D、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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