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投資建設一幢商場工程,地下1層、地上5層,建筑面積12000㎡,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經(jīng)過公開招標投標,乙施工企業(yè)中標。雙方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為固定總價,合同工期為280日,并約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獎罰標準為每天5萬元。 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層框架柱鋼筋綁扎時,甲方書面通知將首層及以上各層由原設計層高4.20m變更為4.80m,當日乙方停工。25日后甲方才提供正式變更圖紙,工程恢復施工。復工當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窩工損失60萬元和順延工期25日的書面報告及相關索賠資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終未予答復。
事件二:在工程裝修階段,甲方將外墻門口處鑲貼瓷磚做法變更為干掛大理石,乙方收到了經(jīng)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調整相應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畢2個月后的結算中申報了該項設計變更增加費80萬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絕。
事件二中,乙方申報設計變更增加費是否符合約定?結合合同變更條款說明理由。某公司投資建設一幢商場工程,地下1層、地上5層,建筑面積12000㎡,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經(jīng)過公開招標投標,乙施工企業(yè)中標。雙方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為固定總價,合同工期為280日,并約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獎罰標準為每天5萬元。 合同履約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層框架柱鋼筋綁扎時,甲方書面通知將首層及以上各層由原設計層高4.20m變更為4.80m,當日乙方停工。25日后甲方才提供正式變更圖紙,工程恢復施工。復工當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窩工損失60萬元和順延工期25日的書面報告及相關索賠資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終未予答復。
事件二:在工程裝修階段,甲方將外墻門口處鑲貼瓷磚做法變更為干掛大理石,乙方收到了經(jīng)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調整相應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畢2個月后的結算中申報了該項設計變更增加費80萬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絕。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賠是否成立?結合合同索賠條款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