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一幢地上6層、地下1層的砌體結構住宅,總建筑面積為3200㎡。在現澆頂層一間屋面的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出現坍塌事故,坍塌物將與之垂直對應的下面各層預應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員與4輛手推車、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26萬元人民幣的事故。 從施工事故現場調查得知,屋面現澆混凝土模板采用300mm×1200mm×55mm和300mm×1500mm×55mm定型鋼模,分三段支撐在平放的50mm×100mm方木龍骨上,龍骨下為間距800mm均勻支撐的4根直徑100mm圓木立桿,這4根圓木立桿順向支撐在作為第6層樓面的3塊獨立的預應力空心板上,并且這些預應力空心板的板縫混凝土澆筑僅4日,其下面也沒有任何支撐措施,從而造成這些預應力空心板超載。施工單位未對模板支撐系統(tǒng)進行過計算也無施工方案,監(jiān)理方也未提出異議,便允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出事故時監(jiān)理人員未在場。

監(jiān)理單位在這起事故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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