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中國公民忻XX與中國公民曹XX1944年在中國結(jié)婚,婚后生育二女。曹XX1949年去臺灣,1991年加入美國籍。雙方分離后,常有通訊聯(lián)系。忻XX1975年赴美與曹XX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XX每年回國一次,并購買、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XX與XX曹在美國發(fā)生矛盾,曹XX獨自來中國并與一婦女同居。忻XX知道這一情況后,要求曹XX與同居婦女?dāng)嘟^關(guān)系。曹不聽,反到美國法院起訴離婚并獲準(zhǔn)。1991年3月,曹XX又來道中國,于8月17日與原同居婦女到寧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了婚姻登記。1991年12月14日,忻XX向?qū)幉ㄊ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鹪V訟,要求與曹XX離婚,分割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chǎn),要求判令曹XX支付生活費和撫養(yǎng)費。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這一離婚案件?為什么?

答案: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這一離婚案件。曹XX在美國法院離婚并獲準(zhǔn),曹XX與忻XX的婚姻關(guān)系在美國解除。美國法院的判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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