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權
B.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如需改變用途,應當征得出讓方的同意,經主管部門和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C.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
D.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過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解析: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期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