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