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2015年11月,李某與王某以書面合同的形式約定將李某名下的別墅以275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某。2016年3月,李某告知王某要求在原有房價基礎(chǔ)上漲50萬元作為交易期間房價飛漲的補償。王某不同意并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但李某未作理會,于是王某遂將李某訴至法院。在審理期間,李某又與不知情的楊某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將涉案別墅以485萬元的價格成交。李某還謊稱別墅被法院查封了,等解封之后再過戶。本案中()

A.因為存在欺詐行為,李某與楊某簽訂的合同無效
B.作為守約方,王某可以主張李某繼續(xù)履行合同
C.作為善意第三人,楊某應(yīng)當取得別墅的所有權(quán)
D.兩份合同均有效,李某如違約應(yīng)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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