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張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明知其沒有還款能力,但于2010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個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50萬元。之后,張某于2010年5月19日至2010年10月6日,先后歸還透支款29萬余元,尚差21萬余元沒有歸還。至發(fā)案時止,張某仍無法歸還透支款。他的行為()。

A.張某構成詐騙罪
B.張某構成惡意透支罪
C.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D.張某行為不構成犯罪,屬于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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