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系無業(yè)青年,經常在街頭閑逛,1996年9月高某身帶一把三棱刮刀與其友劉某閑逛,遇見張、趙、馬三人,高某請其中張、趙喝酒,但未叫馬某,馬某不滿,與高某發(fā)生口角,推拉中馬某打了高兩拳,高隨意掏出刮刀由上而下對馬的左肋骨刺一刀,傷及心臟,當場死亡。
【問題】高的行為構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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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監(jiān)獄管理人員
B.拘留所監(jiān)管人員
C.看守所監(jiān)管人員
D.司法工作人員
A.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B.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C.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D.二人以上輪奸的
A.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
B.犯罪行為有所不同
C.犯罪主體不同
D.罪過形式不同
A.犯罪的對象不同
B.犯罪主體不同
C.侵犯的客體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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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罪中,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顒拥挠校ǎ?。
甲對乙與自己妻子有奸情心中憤恨,一天,甲在路上碰見乙,恰逢無人,甲以石頭砸乙,恰好打中太陽穴,導致乙死亡,甲的行為構成()。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犯罪主體為()。
甲從人販子處花錢買來一名被拐的婦女乙,甲欲與乙結婚,但遭到乙的極力反抗。為迫使乙就范,甲將乙關在自己家的地下室達一個月之久。甲的行為屬于()。
被告人王某,男,24歲,工人。被告人陳某,男,30歲,農民。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籌措一筆資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內弟陳某借錢。陳說:“我沒那么多錢,但同村張某因做預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筆現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隨說:“我有一個辦法,讓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陳問什么辦法,王隨后說出綁架張某讀小學的孩子的想法,并讓陳某提供張子的相貌外部特征與放學路線,王某于第2天在張子放學路上將其挾持到等候的吉普車上,陳某駕車到縣城,然后,王、陳2人將張子關進一間無人居住的地下室內。王寫信給張。稱:“張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筆款項,煩請幫助1萬元。有誠意將貨于××日送到××處,我保證貴子安全。”【問題】本案被告王、陳2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綁架勒索罪?綁架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虐待罪中,告訴才處理的指()。
被告人:汪某,男40歲,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94年刑滿釋放。被告人:韓某,男,30歲,因犯盜竊罪于1997年11月25日被第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1997年12月0日,送回其原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考察。被告人:高某,男,32歲。199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在街上閑逛之際認識來該市找臨時工的一農村青年婦女盧某。汪某以介紹工作為名將盧某騙至一無人處將其強行奸淫后,以3000元賣給了被告人韓某。韓某得手后覺得自己目前正在被有關機關監(jiān)督考察,心想還是規(guī)矩點好,但又不甘心人財兩空,于是又將盧某偷偷送給鄰村的單身漢高某做老婆,并向其索要了“酬金”4000元。盧某堅決不愿做高某的老婆,高某便將其鎖在一間陰暗潮濕的房子里,不給吃喝。一日,盧某伺機逃跑,被高某抓回來并當著村里一些鄉(xiāng)鄰的面強行剝光其上衣威脅說如果膽敢再逃,將剝光其下身衣服,讓其無臉見人。事后,高某覺得仍不解氣和放心,又將盧某暴打一頓致其小腿骨折。某日晚,高某趁盧某熟睡之機,悄悄溜進房屋,強行與盧某發(fā)生了性關系。當地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迅速偵破此案,并立即前往高某所在村莊來解救盧某。高某聽到消息,馬上叫來其堂兄和朋友高甲、高乙、高丙、高丁、趙某、陳某等八人各拿鋤頭、鐵棍把持高某的大門,阻撓前來解救的公安人員,在公安機關增派人力和周圍群眾的積極努力下,盧某終于被救出,送往當地醫(yī)院進行治療,不久順利返回家鄉(xiāng)?!締栴}】1.汪某的行為構成什么罪?2.汪某是否構成累犯?在量刑時依法應考慮哪些情節(jié)?3.韓某盜竊罪的刑罰執(zhí)行應當如何計算?4.韓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對韓某如何處罰?5.高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如何處罰?6.在上述汪某、韓某、高某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對高某能否適用這一刑罰?為什么?7.高某幫忙的高甲等人是否構成犯罪,若構成犯罪,如何定性?若不構成犯罪,為什么?
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見婦女刁某走過來,即拍著刁的肩膀說:“走,我們睡覺去(指發(fā)生兩性關系)?!钡罅R道:“你不要臉,我要告你?!绷耗臣醋唛_,未再糾纏。在本案中,梁的行為屬()。
下列行為,構成強奸罪的有()。
犯罪主體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員構成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