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被告人趙××,男,19歲。一天晚上九時許,趙××在某市738廠門口見陳××等三人騎一輛自行車由西向東而來,誤認為是同廠青年,便伸手攔截。陳等三人誤認為趙要搶帽子,便停下來尋找磚頭、石塊,返回質(zhì)問。趙躲進738廠。后因馬路上有人吵架,趙出來圍觀,又遇見陳×等人,趙再次回廠躲避,但陳等一起追上質(zhì)問,趙當即向陳等講明是認錯了人,不是搶帽子。陳不諒解,手持磚塊向趙面部猛打,將趙的左上頜及牙齒砸傷,趙隨即拔出隨身所帶大號水果刀向陳猛戳一刀,將陳刺成重傷,陳跑至三十米處倒地,趙當即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請分析:趙××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犯罪?為什么?
答案:
趙××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構(gòu)成犯罪。
從本案來看,趙××因陳××等人一再進行不法侵害而被迫實行防衛(wèi),從防衛(wèi)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