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主體必須是會計人員;交接只能發(fā)生在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時;交接必須面對面進行;交接時應當有人監(jiān)督。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
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會計;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出納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