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制作、簽發(fā) B、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證件、簽注的制作、簽發(fā) C、再次申請簽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D、對緊急的申請,按照急事急辦原則,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A、戶口簿 B、單位意見 C、身份證 D、“入臺許可”
A、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市)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B、工作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 C、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D、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