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向乙購入價值800萬元的二手機器設備,按照合同約定,12月5日乙向甲發(fā)貨,甲承諾5個月后付款,該買賣合同中沒有訂立所有權保留性質的條款。由于乙還需要該機器設備生產最后一批商品,因此甲乙又在合同中約定,該設備自12月5日時仍由乙暫時占用一段時間,于12月15日交付給甲。
2011年12月15日,乙向甲按時交付設備后,甲又將購入的該設備作為固定資產于2012年1月22日為甲欠銀行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當日簽訂了抵押合同,于1月24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擔保的債權期限2年。
甲企業(yè)為及時籌集所需的生產經營資金,2月20日又將該用于抵押的設備以900萬元的價款轉讓給丙公司,該轉讓合同簽訂時甲忘了通知銀行,也未將轉讓的設備已用于抵押的情況告訴丙。
為了節(jié)約運輸成本,甲企業(yè)準備建造一條輸油管線,途中需要經過A村的一片耕地,甲企業(yè)與當地的村委會簽訂了一項合同,約定輸油管線從該片耕地下面通過,甲企業(yè)給予A村集體適當的補償,該合同于3月1日簽訂,施工當天,遭到了村民郭某的阻攔,經查,郭某是該片耕地的承包人,隨后雙方發(fā)生了糾紛,村委會認為土地雖然由郭某承包,但仍屬于集體所有,與甲企業(yè)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結合《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甲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設備所有權何時轉移?并說明理由。
(2)甲將購入后尚未付款的設備用于銀行貸款抵押擔保是否合法?
(3)甲企業(yè)與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生效時間是哪天?抵押權何時設立?分別說明理由。
(4)在設備抵押擔保期間,甲又與丙簽訂的抵押物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5)甲企業(yè)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屬于何種性質的合同?
(6)村委會的觀點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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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兩者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B.兩者都是依法強制取得相關權利
C.兩者都會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變化
D.兩者對不動產和動產均適用
A.物上請求權旨在恢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tài),從而使得物權得以實現
B.債權請求權的目的是獲得一定的賠償,填補物權人受到的財產損失
C.物上請求權的權利行使以相對人有過錯為必要條件
D.債權請求權必須以實際受到損害為前提,而物上請求權不以有損害為必要
A.不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以及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
B.惡意占有人致使所占有的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但不得要求返還孳息
D.占有人占有的動產損毀,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取得的保險金或者賠償金返還給權利人
A.鎖與鑰匙
B.上衣與褲子
C.電視機與遙控器
D.房屋與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