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項選擇

李某利用擔任某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時任該市駐京辦聯(lián)絡處主任王某調動工作的請托,為王某、張某職務調動和晉升提供了幫助,非法收受該二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48萬元。同時在任職該市國債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使得該市政證券公司違法成立,長期存在,超發(fā)國債,違規(guī)經營,致使國有資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關于李某的行為定性,正確的有:()

A.李某構成徇私枉法罪
B.李某構成受賄罪
C.李某構成玩忽職守罪
D.李某的行為構成數(shù)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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