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大唐商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公司)的會計,某日出差將一張支票遺失,雖然大唐公司通過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損失。但是,由于這次失誤,大唐公司將王某開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與丈夫程某的關(guān)系驟然緊張,后雙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案情簡單,于是指定審判員張某獨立審理該案。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王某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所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但在法庭辯論階段中,其發(fā)現(xiàn)本案的書記員黃某是自己的鄰居,于是王某便向?qū)徟袉T張某要求黃某回避。后張某作出決定,駁回王某的申請。王某不服,要求復議一次,法院經(jīng)復議,在第三天作出復議決定,維持駁回王某回避申請的決定,并通知了王某。
本案中法院的復議時間是否恰當?復議期間,黃某是否繼續(xù)參加本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