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安局對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屬于刑事偵查行為,不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列,法院不應受理 B.公安局的行為是以刑事偵查為名規(guī)避法律審查的濫用職權的行政行為,法院應該受理 C.公安局在林某還款后就變更強制措施,說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實,而是為了撈好處或徇私為一方當事人討債,其行為不是刑事偵查行為,法院應該受理 D.公安局的行為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法院不應受理
A.因為該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明確列舉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不具可訴性 B.因為結婚證書并不屬于"許可證、執(zhí)照"的范圍,因此該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C.結婚證屬于廣義上的"許可證和執(zhí)照"的范圍,因此該行為具有可訴性,法院應當受理張某與李某的起訴 D.該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法院不應受理此案
A.該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作出的,因而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B.決定作出后還會有商人新加入啤酒批發(fā)者的行列,因此決定行為具有反復適用性,是不可訴的抽象行政行為 C.該決定行為影響的是這些啤酒批發(fā)商的經(jīng)營自主權,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D.該行為只是以"罰款"這種方式使本地的啤酒批發(fā)商不經(jīng)營外地啤酒,是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是不可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