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政府部門依法行使對社會保障事務的管理與監(jiān)督權力,它是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良性運行的保證。
是指各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目標。
是指在社會保障活動中,依法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體資格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也是社會保障運行過程中客觀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