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貪污公款4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緩刑考驗期滿,李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無任何違法犯罪行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瑣事與鄰居張某發(fā)生爭吵,李將張某打成重傷。
A.時效的中斷 B.減刑 C.假釋 D.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