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從事商品生產和銷售。2011年7月10日,丙公司以原材料交換專利權。有關業(yè)務資料如下:(1)原材料的賬面余額為500萬元,已計提的存貨跌價為120萬元,公允價值(等于計稅價格)為420萬元。專利權經評估確認為500萬元。丙公司另外支付8.6萬元的補價。(2)丙公司取得專利權后對其進行升級,共發(fā)生升級費用40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該升級不符合資本化條件。(3)2011年7月20日升級完成投入使用。公司對該項專利權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沒有殘值。(4)年末對該項專利權進行減值測試,其可收回金額為515萬元。要求:
(1)編制丙公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分錄。
(2)編制發(fā)生升級費用的會計分錄。
(3)計算2011年專利權的攤銷額,并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4)判斷該項專利權是否發(fā)生減值,如果發(fā)生減值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會計分錄中的金額單位以萬元表示)
答案:
(1)編制丙公司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5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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