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B公司交付價值100萬元的貨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簽發(fā)了一張見票后1個月內付款、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2010年3月10日,A公司為向D公司支付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為清償所欠E公司的債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抵償貨款。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B公司未按約定如數交付匯票金額"為由拒絕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書"。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共105萬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F公司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貨物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1)D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2)E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說明理由。
答案:
(1)D公司的主張成立。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